10月11日至12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郭勇义为组长的省人大调研组深入我市,就《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震作工作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英陪同调研。
我市共有省级风景名胜区12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始终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十六字方针,狠抓机构设立、规划编制、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市风景名胜区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调研组对我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全力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工作。要按照“两个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景区知名度,促进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记者王晶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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