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原占斌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高明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申江水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