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原占斌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高明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申江水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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