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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发18号文件和晋发24号文件情况汇报
日期: 2017-07-19 14:20:37

 

 2017718日)

 2015年,中央和省委分别下发了中发〔201518号文件和晋发〔201524号文件,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中共长治市委和长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深入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级人大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契机,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明显加强,推动了全市人大事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代表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向省人大督查调研组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和晋发〔201524号文件情况及主要做法

中央和省委文件出台之后,我们及时向市委作了汇报,市委高度重视,对我市贯彻落实两个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针对2016年换届选举,制定下发了换届《工作方案》,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的《安排意见》,为我市顺利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学习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人大机关会议等方式,原原本本传达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委、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不同方式,对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几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对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查找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向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基层人大履职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机构不统一、人员缺额等问题,提出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县乡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情况。我市县乡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自觉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职能、把履行法定职权与参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尽职尽责行权,尽心尽力工作;坚持年度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使党委的意图、主张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县乡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每年召开一、两次人大工作座谈会,听取人大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都能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其中黎城县、郊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郊区还坚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参加全区重要工作会议制度。   

(二)县乡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情况。各县市区和乡镇人大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机结合,保障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更加科学,程序更加规范,县乡人大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每年年初,县乡人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紧盯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常委会会议、主席团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确定议题、时间安排、主办部门等,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为做好全年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奠定基础。县乡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大多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即: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通过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比如,城区人大常委会为了提高城市品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资金的议案和前期拆迁补偿费用的议案,涉及金额6.9亿元,为城中村改造的推进注入急需的资金。郊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沁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年度专题评议的试行办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政府大额资金审批),襄垣人大常委会建立专题调研制度和人大常委会表决制度,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和决定的程序、原则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长子县人大常委会从去年以来,紧紧围绕发展和民生两大课题,依法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先后作出16项决议、决定。

 二是提升监督实效。全市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提升监督实效。坚持把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谋划,精选议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使各项工作始终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潞城市和平顺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一府两院”或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评议办法,促进了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长子县人大常委会抓住调研、询问、测评、反馈、落实五个环节,健全五项制度(抓基础,建立事前调研制度;抓审议,建立询问制度;抓量化,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抓反馈,建立审议意见书制度;抓落实,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沁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每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村条件的有关事项作为调研视察的重点,并责成各乡镇人大广泛征求基层代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三农工作与全县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方式,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提高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启动了任前询问程序,被提请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任前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社会热点问题,结合被提请任命岗位职责和供职内容,依照法定程序提出问题,供职人当场作出回答,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和表决,询答内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此举既是对被提请任命人员综合素质的检阅,也是对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为任后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情况。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了“常委会定期联系代表,代表定期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办法,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做好联系代表工作,通过走访代表、督办建议、接待信访等形式,通过建立代表活动小组等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为各级人大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发送《人大常委会公报》,拓宽了代表的学习渠道,增进了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城区人大常委会以街道和选区为依托对两级人大代表进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建立了“基本标准统一、内涵独具特色”的“人大代表之家”,切实解决了密切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长治县人大常委会组建的代表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活动。屯留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开展代表工作“一个阵地,两项制度”建设(人大代表活动室,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进一步规范代表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使代表工作更加扎实、更富成效。壶关县“法检”两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庭审”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武乡人大常委会将全县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为32个代表活动小组,每个代表活动小组每月都要开展主题活动,学习一部法律、集中视察一次、提出一条好建议、为人民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

(四)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和构成情况。全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委“九严禁、九个一律”,严把代表“入口”关、严格代表身份,严格代表结构比例,严格代表资格审查,整个换届工作依法操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顺利完成,代表素质明显提升。换届后,均按省市人大要求,全面开展了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培训工作。

 1、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和构成情况。全市辖13个县(市、区),总人口数3370715人,列入选民名单人数2345572人,最后实际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2214403人,参选率达到94.4%。这次换届选举应选县级人大代表2168人,实际选出2165人,未选出3人。当选代表中领导干部617人,占28.5%;非中共党员790人,占36.5%;妇女559人,占25.8%;一线工人129人,农民768人,专业技术人员240人,共1137人,占52.5%。文化程度为研究生以上80人,占3.7%;大学本科、大专及高职1318人,占60.9%;中专、高中529人,占24.4%;初中及以下238人,占11%

 2、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和构成情况。全市132个乡镇中,总人口数2541994人,列入选民名单人数1931283人,最后实际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1719829人,参选率达到89%。这次换届选举应选乡级代表7032人,实际选出7020人,未选出12人。当选代表中,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5713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1311人,非候选人人。代表的职业结构:领导干部1011人,占12.9%;非中共党员2518人,占35.9%;妇女177724.3%;一线工人148人,农民4228人,专业技术人员534人,共7020人,占75.5%。文化程度:研究生以上85人,占1.2%;大学本科、大专及高职1996人,占28.5%;中专、高中2692人,占38.3%;初中及以下2249人,占32%

(五)县乡人大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情况。全市1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59人,事业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最多的是长子县人大21人,最少是的沁源县人大7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按要求成立工作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其中城区、郊区、屯留县、壶关县、武乡县、沁源县六个县区下设“一室五委一中心”(办公室、人事委、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村工委、信息中心);长治县、平顺、黎城、沁县四个县下设“一室五委”;潞城市、长子县两个县市下设“一室六委一中心”(在“一室五委”的基础上增加了城环工委);襄垣县下设“一室六委”。全市14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和132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均配备了人大工委主任和人大主席,共146人。

 (六)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按人口比例配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市1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已经全部实现单设,副主任及工作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了选配。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较高,为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换届后,共产生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13人,副主任68人,委员217人,共298人。这些组成人员中,妇女66人,非中共党员68人;40岁以下27人,41岁至55243人,56岁以上28人;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10人,大学本科、大专文化程度及高级职称272人,中专、高中文化程度15人,初中及以下1人。                全市各级人大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以强化政治素质,提高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保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有效发挥。在思想政治建设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人大工作,“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廉政建设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作风建设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继续改进文风会风,重视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增强工作的活力和效能,树立人大良好形象。此外,省、市、县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会,对人大机关干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市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增强敬业精神,努力适应形势和发展的需要。 

二、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召开会议方面。存在召开时间随意性大,会期短的问题。文件中强调的“县级人代会一般安排在一季度召开”的要求,多数做不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落实起来也困难。在召开时间上,乡镇人代会多数会期一天,甚至半天,代表审议时间安排不足,审议意见难以全面反馈。

 二是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方面。存在对“重大事项”界定不准,操作困难的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主动、有计划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还没有形成。

 三是依法履行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着监督手段乏力,实效不足问题,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普遍还没有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四是代表工作方面。存在部分代表履职能力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问题;代表建议、意见有些得不到有效落实,政府有些部门存在应付的思想。

 五是县乡人大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不统一、不规范。文件上提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置法制、财经专门委员会均未设立;县乡人大人员编制少,普遍存在“一人一委”现象,乡镇只设人大主席1人,没有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影响了人大工作正常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比例多数在40%左右,逐步达到60%难以实现;干部交流不畅,普遍存在年龄老化问题,进来多,出去少,交流更少。县乡人大领导兼职较多,影响本职工作开展。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也有机制不健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晋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使得基层在落实中更容易操作。

三、推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五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落实的不够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党委要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                                                                  

(二)进一步加大人大干部交流力度,对思想素质好、干事能力强的人大干部,大胆提拔交流到党政部门领导岗位工作,形成合理正常的干部交流使用机制。                                                                  

(三)进一步研究制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的界定,科学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健全对决议决定落实的监督机制,为地方各级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议省人大出台相应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县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注重吸收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进入县人大常委会。二是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尽量少兼职,在届期内要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三是合理设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适度增加人大机关人员编制,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统筹考虑选优配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较大乡镇(街道)人大要配备1名副主席(副主任)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四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人大干部业务技能培训。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县、乡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进行初任培训、综合培训、专题培训,提高他们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五是加快县乡人大信息化和代表联络机构建设步伐。省人大协调安排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大信息平台、网络平台以及代表活动阵地等,加强各级人大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保障。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大的工作实际,从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加强人大工作保障,制定完善代表参加活动的补贴标准和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县乡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有效促进县乡人大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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