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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历史上的制度创新
日期: 2017-07-20 09:33:53

                       

                          ——黎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玉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五月中旬,中办、国办发出通知,就这项工作作出部署。

历经“六五”普法,我国的普法宣传已走过了三十年的辉煌历程。三十年来党和国家着力推进,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确立了“国家宪法日”,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是长期以来存在的普法主体责任不明问题。是司法部门、宣传部门、执法部门,还是协调配合的相关部门?按说各个部门都有责任,但各占多少份额,如何界定?这就如同我们在某些领域强调的“人人有责”,但实际执行和落实下来却是“人人无责”。现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即是自己职责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的主体,担负普法的主体责任。像过去发生的执法人员说执法对象是法盲、不懂法,这以后便说不通了:他不懂法、是法盲,难道这不是你的责任?说明你工作不到位,造就了如此多的法盲!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在普法中的责任问题,消除了过去职责不清、政出多门、推诿扯皮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执法普法部门更有利地推进工作:普法是为了更好地执法,执法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通过执法而检验自己的普法进而互为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历史上的制度创新,它的实行对于改进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国家法治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行,对国家机关的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也对我们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新的任务。我们各级人大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必须与时俱进,积极跟进: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二是健全完善各级人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打铁须得自身

硬,人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法治培训。三是从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入手,全程跟进,强化对国家机关履行执法责任制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增强履行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对综合性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各部门和普法宣传相关协调配合部门的普法联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机关的创造性工作,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我国的普法责任制定将在探索中发展,在改革中提高,在实践中创新,定将成为我国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利器,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领域的制度创新,定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定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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