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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7-02-21 16:12:00

──2017年2月16日在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牛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提出的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力,依法向大会提出议事原案13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将其中4件列为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办理。其余9件转为建议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办理6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3件。对4件议案和3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紧密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同市委中心工作和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相结合,专题研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相关工委牵头办理。目前4件议案和3件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杨黎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解决长治市主城区垃圾处理的议案》,由城环工委办理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福祉。在办理这一议案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监督主城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确定监督重点、明确监督方向。2016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对主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重点了解城市道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方面的情况,实地察看了漳山电厂热源厂,主城区供热管网和换热站建设,首钢长钢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府后西街街道改造工程,米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召开了由城、郊两区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等8个市直单位,以及“三区”市容监察、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主城区垃圾、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情况的视察报告》,会后向市政府转达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一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二是扎实推进长治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科学选址;三是加快垃圾中转站改造和建设,实现操作的封闭、减量,确保扬尘和臭气等指标符合环保要求。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规划、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综合执法,加大源头管理,做好建筑工地、搅拌站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实现循环利用。科学选定和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等。

通过视察、听取专项报告和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力度。目前,垃圾处理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解燃眉之急,应急填埋场进行了扩容。同时确定采用社会资本PPP模式新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及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去年年底经公开招标,确定首钢长钢为候选人对项目实行BOO模式(焚烧发电厂)+BOT模式(填埋场)运作,计划今年开工建设。

二、王瑞琴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议案》,由人事代表工委办理

为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针对县乡人大换届实际,2016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的若干意见》,并下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人大机关调研时提出的在市、县、乡人大换届后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法律知识竞赛。长治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市市、县、乡三级代表8665名积极参加全省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在此基础上,经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推荐筛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集中培训,组成长治市代表队参加了全省电视复赛和决赛,取得了较好成绩。12月份,组织省、市、县、乡人大代表80余人赴浙江大学进行了履职培训,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内容,对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加快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采取不同形式,分别对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履职培训。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或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襄垣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由财经工委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预算法》执法检查工作,主任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成立了执法检查组。9月,常委会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去年10月份执法检查组到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郊区、襄垣县、长子县等市直单位和部分县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行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依法进行了全面检查。11月,结合省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脱贫攻坚工作,由分管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农村工委、人事代表工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到壶关县、平顺县、武乡县,通过座谈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察看精准项目、走访贫困户等形式,重点跟踪监督了扶贫资金管理运行和项目实施情况。2016年12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后,向市政府转达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一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法》学习宣传力度,坚决把预算纳入法治轨道;二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力;三要进一步优化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要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并要求市政府在2017年6月底前书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四、范召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襄垣职业技术学校与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议案》,由教科文卫工委办理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中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渠道,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力支撑。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配合省人大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初步掌握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对襄垣县职业技术学校与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予以关注和支持,教科文卫工委及时与襄垣县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了解其合作效益及可行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去年9月,襄垣县人民政府与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签订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书,就合作宗旨、双方权责等达成初步意向。去年10-11月襄垣县人大常委会对联合办学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专题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目前,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襄垣校区基本建设将于2017年7月1日建成并交付使用, 9月1日将正式面向社会招生。

五、3件建议办理情况

(一)苏和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上党古城保护条例、对古建、遗存、实物进行保护的建议》,由法制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承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把古建重塑修复工程列为监督重点,多次深入现场视察调研,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古建保护工作的落实。出台《上党古城保护条例》因我市立法工作刚刚起步,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将出台保护条例列入我市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中。

(二)魏海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长治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议案》,转为建议,由教科文卫工委承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目的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市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关注校园安全工作,针对此建议的办理,责成教科文卫工委多次深入教育部门和部分中小学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因代表提出的制定出台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之内,但我们也将积极与上级人大进行沟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相关条例,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襄垣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成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的议案》,转为建议,由人事代表工委承办。对建议提出的“成立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工作室,确定固定工作场地,配备办公设施,设立专项经费”,经与上级人大积极沟通,了解到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尚没有一个地方成立上述的人大代表工作室,此建议的提出缺乏政策法律依据。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把丰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加强代表小组与代表活动室建设,不断发挥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选题更加广泛,所反映问题更具前瞻性和专业性,办理难度不断加大。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办理议案、建议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思考。实践表明,领导重视、亲自参与是推进办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是提高办理质量的有效途径;改进作风、强化沟通是赢得代表认可的关键。今后,在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要做到“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把好“入口关”、规范议案的提出,严格依照法定格式和要求确定议案,避免将一般事项、局部问题作为议案提出;二是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效果,在办理工作中,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办实,分步骤办理的要及时通报阶段性成果,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讲明情况,尽力取得代表的理解;无法办理或无权限办理的要详细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说明,做到有理有据;三是进一步创新机制、落实责任,逐步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不仅要向人大代表交账,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努力实现代表广泛参与、人大有效监督、工作强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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