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广文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伟卫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晓平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素红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路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
张建兵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常旭光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杨淑华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申晓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免去:
申晓军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洪恩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旭辉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孙锐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冯学兵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