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
尊敬的郭书记,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现“两个目标”进程的新形势下,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这既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市政府接受市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在此,受卢建明市长的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王辅刚主任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会儿,郭康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承担今年立法任务的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6年立法任务,以及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政府立法又是其中重要一环、基础一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9月,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就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认识。
首先,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向好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面对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市委、市政府坚定信心,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在危机中继续保持了经济社会健康向好的发展势头,多项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经济实力稳居全省第二。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全面推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全力奋战脱贫攻坚、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从严治党”四项重点工作,奋力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目标”。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立法工作的保障。特别需要正视和面对的是,我市作为中部欠发达城市,改革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急需在机制体制方面予以立法解决。比如,如何加快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如何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如何创新社会管理等等,这些都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都需要我们在在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时,注重结合我市的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因此,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政府立法,建设法治政府显得更为迫切。
其次,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需要。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市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但是仍然还有不少部门和单位习惯于行政命令,科学决策、建章立制往往被忽略,随意性大,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法律手段是今后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方式,大家务必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的认识,善于运用政府立法来提升管理水平,用制度来管理城市,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
第三,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政府立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是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现实需要。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立法任务已经确定,就是出台《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这是自去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正式生效,各设区的市级政府开始拥有立法权以来的首次立法,在我市建市71年来民主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同时也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的严峻考验。因此,市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努力为把长治打造成为山西重要的增长极、如期实现“两个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全面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能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对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了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按照《纲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下功夫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要深入调研,力求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立法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力求把握事物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才能使政府立法符合实际。政府立法不是摆设,切忌闭门造车,要避免“小法”抄“大法”,“后法”抄“前法”,“我法”抄“他法”。目前,今年立法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都已经明确,市直相关部门一定要组织力量,沉下心去搞好调查研究,熟悉了解和掌握情况,尤其是有起草任务的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要将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出台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能管用。
二要广开言路,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集中民意、民智。在项目的确定和文稿的起草、审查阶段,起草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立法科要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现状、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等,把握各方利益结合点,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希望起草部门也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不要把征求意见工作一味地推到法制部门。只有在立法的各个阶段做好了征求意见工作,集中民意,广聚民智,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
三要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术业有专攻,专家学者都在一定行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国家和省两级起草审查法律法规草案时,都要召开专家讨论会。因此,各部门在调研、起草过程当中,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倾听专家学者意见,加强与立法顾问等专家学者的联系,借助他们的知识提高我们的立法水平。
四要加强监督,推动立法的实施和后评估工作。法规规章的出台,贵在实施。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工作,从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强化立法的实施,提高执法的效果。法规规章实施一定时期后,承担实施任务的部门要将法规规章实施的情况定期报告制定机关。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初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快,有的法规和规章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就可能出现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到立、改、废、释的统一。这些工作与制定新的法规和规章同等重要,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的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计划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迫切需要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务实创新,行动上协调配合,努力把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位。特别是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立法具有严肃性,各起草单位要将立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认真起草文稿,按时报送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要切实加强起草工作的人力、物力保障,落实好工作经费。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要落实起草单位责任。起草部门要遵守立法程序,严格按照《立法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缺失工作环节。要加强调研究,找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起草出高质量的立法草案文本,不能盲目追求立法进度。《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起草单位市公安局、水利局和环保局,要密切配合、主动沟通,共同做好起草、调研等各项工作。二是要落实审查单位责任。市政府办公厅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立法项目的审核修改工作。法规送审稿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妥善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经协调仍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市政府决定。
三要加强立法培训。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立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立法质量。只有造就一支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又熟悉相关业务的立法人员队伍,才能保证我市立法的质量。各部门要重视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立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开展立法人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有关部门的立法人员要重视培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力争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同志们,今年的立法任务目标已经明确,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今天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为加快建设法治长治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再次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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