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凌为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军喜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潘贤掌、景普秋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
桑利刚为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和平为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牛玉书为长治市教育局局长;
方晋斌为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董国志为长治市司法局局长;
宋书林为长治市民政局局长;
宋辉文为长治市水利局局长;
秦志云为长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建良为长治市林业局局长;
杨建平为长治市文化局局长;
张庆宏为长治市体育局局长;
张 琼为长治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长;
郭 强为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国英为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晓峰为长治市粮食局局长;
何玉清为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韩晓红为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 宇为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江声华为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建鸣的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进敏的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
范长喜的长治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吴黎生的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马朝中的长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吴 凌的长治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新春的长治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米燕平的长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声华的长治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陈秀英的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王海宏的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宋书林的长治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李 锋的长治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长职务;
方晋斌的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成瑞的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联芳的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江平的长治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唐庆坤的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郭文忠的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郝跃明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随升、陈斌、王国英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杨玉泉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露刚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晓华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小晶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雅清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耀、李皎明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书义、王慧琴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长兴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郜晋峰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树忠、梁艳华、王志勇、郜晓军、李海明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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