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许霞、王贵平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全国唯一的一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联系我们 邮箱:sxczrd@126.com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备案序列号:晋ICP备01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