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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霞、王贵平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 2016-08-31 10:29:23

2016830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许霞、王贵平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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