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规则教育、法治教育从娃娃开始抓,从学校、家庭、单位,全方位推进,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但是,据了解,我省中小学法制教育状况却不容乐观。
一是停留在简单化、临时性的法制教育。目前我省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主要由司法机关人员担任的法治副校长进行授课,一般没有固定的上课时间,授课缺乏计划性、系统性,授课内容大多比较简单,有的授课老师侧重于宣讲法律条文的单纯法制教育,缺乏培养和树立法治观念为主的综合性法治教育,未能突出由“法制”到“法治”的教育更新。 二是缺少对中小学法治课程的针对性研究。法治教学内容少而散,教学内容大多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缺乏专门的法治教材,对如何开展法治教育缺失针对性研究,授课教师只能凭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进行有选择地讲解,课程不系统,不全面。在进行法治教育时,缺乏符合中小学身心发展规律的具有年龄情趣和时代气息的教学方式,有的授课老师在进行宣讲时照本宣科,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三是职能部门工作还需有效整合。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主要由综治、司法、教育、关工委、团委等机关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情况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存在宣讲内容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导致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如下建议:
一、采取立法措施保障法治教育的授课时间。向省人大立法机构提出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法治教育在我省中小学具备必要的教学课时,不得挤占、减少法治教育课时和法治教育活动时间。可以考虑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将中小学设置的品德教育、思想政治等课程加以综合统筹,安排合理的课时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同时应将法治教育成果纳入中小学教育的评价体系之中,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效果评估的标准。
二、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精神并重的理念。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程,应由单纯的普法教育向进一步的“法治教育”迈进。对中小学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主体内容,是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而非简单地灌输法律知识,应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不同年龄段、学段,开展系统化、能够相互衔接的中小学法治教育,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培养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逐步迈进。同时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言传身教,起到表率作用。
三、加强中小学法治课程的合理设计。在法治课程设计中应该更加突出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强调法治思维的培养,应该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拉近法律与中小学学生的距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采取符合他们身心特点的教育方式,开展如创办法制夏令营、排演法治情景剧、开展法制知识竞赛等他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法治课程设置应该切合他们的生活实际,能运用到生活之中,使中小学学生从小养成相信法律、遇事找法、自觉用法的行为习惯。 四、健全专业师资参与法治教育的机制。切实加强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关工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法治课间餐”、“模拟法庭”等法治课程。聘请专业司法工作者作为兼职法治教师,做好相关领域内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邱建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