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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5年11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或“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检查情况
    食品安全与药品管理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为全面了解我市“两法”贯彻实施情况,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健康和用药安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从6月下旬到9月上旬,历时两个多月,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全市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一是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考虑到食品安全与药品管理,内容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们及早谋划,不失时机,于6月20日就下发通知,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加大力度,推进“两法”有效实施。二是提升素质与选择关键相结合。6月上旬,组织执法检查相关人员对“两法”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认真、全面、深刻的学习,做到了心中有数。同时,与市食药监局联系,拿出20多套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提前交给执法检查人员带着问题学法,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三是平时了解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充分考虑检查人员的代表性,为他们提供相应的问题思考提纲,让他们把功夫下在平时,日常生活中随机进行明查暗访。在制定检查方案时,为防止胡子眉毛一把抓,把执法检查的重点集中放在“食品检验”和“药品管理”上。四是全面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7月份至8月中下旬,联系指导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进行自查。经过汇总分析自查报告,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先后到沁县、武乡县、潞城市和城区等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学校、建筑工地等24家单位进行了认真抽查和深入了解。五是听取汇报与现场询问相结合。在县市区检查汇报、询问的基础上,9月1日召开汇报座谈会。认真听取市政府及食药监局、相关部门汇报后,参加检查的委员和一线代表17人面对面进行了询问。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我市检验检测能力现状,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通报,密集用餐地点、小作坊等监管不到位,学校食堂管理,虚假药品、化妆品、保健器械销售广告监督,加强汗蒸房、理发店、美容院等消费场所监管,识别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医院药品管理,农村周边小作坊、小企业怎样减化手续加强管理,农药残留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合并后,如何解决重视程度不能减,尽职尽责不能减,处罚力度不能减,以及基层执法队伍的交通工具和检验设备滞后等6个方面19项。市政府及市食药监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农委等食安委成员单位16名负责同志和科室干部针对性作了严谨的答复。从回答情况看,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对照“两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些工作尽管作了努力,但力度和效果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王贵平副市长就此作表态发言,强调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对检查问题的整改反馈,不断加大实施“两法”的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贯彻落实“两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作了不懈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落实主体责任,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到位。2009年7月,食药监系统由垂直管理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后,市局下设19个科室和直属单位,13个县(市、区)级局及稽查队、乡镇监管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市146个乡镇中设有69个食品药品监管站,能够基本履行法定职责。二是食安委“牵头抓总”的作用有效发挥。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两法”权力运行规定划分事权,认真履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组织企业公开承诺、安全与科普宣传、发布公益广告、消费提示,举办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了较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多方协力案件稽查得到强化。近年来,完成食品抽样1103批,药品抽样5670批,受理举报投诉1.2万多起,核查率、回复率达100%;查处违法案件5300多起,收缴罚没款近1000万元,保持了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全市食药监系统先后被国家和省表彰为先进单位。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监督提速”上又有新举措,市食药监局信息平台初步建成。
    (二)抓住“五个重点”,推进食品安全取得新突破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140家,经营单位1.6万家,餐饮服务单位6720家;食品“四小”单位1万多家。食药监系统主要从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品种、关键领域、热点问题和检验检测5个方面入手,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开展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试点。选定高风险的乳肉制品、白酒等4类生产企业,将采购、投料、加工、检验等纳入电子化管理,做到了过程有记录、流向可查询。二是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2014年抽检儿童食品、婴幼儿乳粉、生鲜肉、食用油、面粉等99批次,取缔摊贩31家,吊销许可证4家,查处过期食品等 160起。三是加大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和农村宴请等重点场所进行“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四是积极探索试点小作坊、小摊贩监管。在全市选择171家小作坊进行监管试点,对37个小摊贩集中区域进行规范。这些做法得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政府的肯定和推广。五是克服困难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在市药检所被拆除后,不等不靠,积极与省国药公司协商,借用其场所进行改造。同时筹集经费274万元,采取第三方检验的方式,公开招标外包120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
    (三)围绕三项职权,确保药品管理到位取得新进展
    食药监局对我市15家药品生产企业、39家药品批发企业、690家零售企业,依法进行了管理。一是强化零售企业审批。许可事项简化,全部入驻市政务大厅办理。二是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实现了对本地产药品抽检全覆盖。三是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监督药品、疫苗经营企业2750家(次),立案查处31起,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356起。
  三、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在“两法”的实施中,由于受点多面广、监管技术手段不够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市还存在不少问题。按公共安全新常态要求,用新法规定衡量,工作和履职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小作坊、小摊贩、小药店、“黑诊所”流动性强,监管仍然存在缺乏强制措施、“管不住、管不了”、个别地方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检查中问到一些熟食摊贩,对食品安全法规几乎一无所知。还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到位。在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区域伪劣食品、垃圾食品屡禁不止,对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在安全用药方面,不少人缺乏药品知识,尤其是老百姓,对一些土法医药仍有偏好,存在较大隐患。部分私人诊所药品管理混乱,监管十分困难。个别媒体发布虚假食药广告现象时有发生,坑害百姓,药品广告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检验检测存在功能隐患
    我市共有食品药品从业单位3.3万家,由于市局没有建立起检测机构,新建检验所刚刚进入设计招标阶段,外包服务又因费用太高而难以为继,检验检测功能受到影响,覆盖率不高,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部分县区建成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无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形同虚设。高端设备更新乏力,导致我市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
    (三)法律法规贯彻不够到位
    从部分县市区自查报告中可以看到,一些食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如滥用添加剂、食用色素等。主管单位、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法律威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消费者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依法防范、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共同参与监管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四)体制调整引发新老问题
    检查了解到,我市食药监系统组建13年来,共经历了6次体制改革,目前县(市、区)级机构又在进行调整和合署办公。两年一次的调改频率,导致机构不稳,干部职工思想波动,不少同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系统性、协同性深感担忧,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人员、思想和监管作用的发挥。比如,县级食药监系统总缺位率为49%,乡镇监管站缺位率高达52%。一些县区没有将日常监管、抽检等系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次机构调整,除城区和郊区机构单设外,其余县市都要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办法。干部职工期待平稳过渡,尽可能使食品药品监管少受冲击和影响。
    四、几点建议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条例,结合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期性、经常性和反复性的特点,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认真研究对策,逐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交叉,防止监管空白。要高度重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适应食品药品安全新常态,尽快将县级机构调整到位,既要发挥 “三合一”的优势,又要保证食药监系统人心不散、队伍不减、执法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
    (二)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努力强化薄弱环节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用硬手段打造饮食用药安全的软环境,切实强化薄弱环节。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加强对环境卫生、餐具消毒、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等方面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等方面管理,有效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市场和餐桌。二要加强药品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农村药店、诊所的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真正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三要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管理。严审刊播内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市场环境,形成全方位、全社会共同监管的合力。
    (三)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按照“两法”规定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两个基本功能的要求,要进一步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尽快建成我市新的检验所,并在市县两级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快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达标升级步伐。要打破部门属性,整合现有部门专业机构、社会机构等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共管氛围
    各级政府及食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送知识到基层,送知识到百姓,针对性解决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使之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积极探索部门监管与群众监督举报有机结合的办法,促进企业严格自律。要进一步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食药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丰富和改进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和重大使命。我们要按照“两法”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支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推动长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持续向好,确保“五五”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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