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各县市区自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现场询问等形式,在全市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10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地规范了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食品药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现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综合转达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法规贯彻不够到位
一些食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法律威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消费者依法防范、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共同参与监管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在食品安全方面,小作坊、小摊贩、小药店、“黑诊所”流动性强,监管仍然存在缺乏强制措施、“管不住、管不了”、个别地方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到位。在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区域伪劣食品、垃圾食品屡禁不止,对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在安全用药方面,老百姓对一些土法医药仍有偏好。部分私人诊所药品管理混乱。个别媒体发布虚假食药广告现象时有发生,药品广告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检验检测存在功能隐患
由于没有建立起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新建检验所刚刚进入设计招标阶段,外包服务又因费用太高而难以为继,检验检测功能受到影响,覆盖率不高,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部分县区建成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无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形同虚设。高端设备更新乏力,导致我市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
(四)体制调整引发新老问题
我市食药监系统组建13年来,两年一次的调改频率,导致机构不稳,干部职工思想波动,不少同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系统性、协同性深感担忧。一些县区没有将日常监管、抽检等系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干部职工期待在这次机构调整中平稳过渡,尽可能使食品药品监管少受冲击和影响。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共管氛围
各级政府及食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针对性解决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要积极探索部门监管与群众监督举报有机结合的办法,促进企业和执法人员严格自律。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期性、经常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交叉,防止监管空白。要高度重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适应食品药品安全新常态,尽快将县级机构调整到位,既要发挥 “三合一”的优势,又要保证食药监系统人心不散、队伍不减、执法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
(三)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努力强化薄弱环节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强化薄弱环节。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加强对环境卫生、餐具消毒、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等方面监督检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等方面有效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等有害食品流向市场和餐桌。二要加强药品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农村药店、诊所的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真正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三要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管理。严审刊播内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市场环境,形成全方位、全社会共同监管的合力。
(四)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按照法律规定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两个基本功能的要求,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尽快建成我市新的检验所,并在市县两级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快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达标升级步伐。要整合现有部门专业机构、社会机构等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实效的通知》有关规定,请在收到本审议意见后,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整改,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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