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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我市检查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日期:
2012年12月15日
12月12日至13日,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杨波为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组深入我市,就《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正平主持座谈会并陪同检查,副市长王贵平汇报我市贯彻执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自《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以来,我市积极组织社会各界认真学习,明确修志工作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队伍建设,明确任务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功能,做好二轮修志、年鉴编纂、地情网站、乡镇简志、村志及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市志办、方志馆、襄垣县、沁县进行实地察看。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执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依法推进地方志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措施到位,市县两级志书编纂、机构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特色、有突破,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我市要从事业发展角度做好地方志规划,强化队伍建设,拓展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努力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关注与支持地方志工作,努力解决经费、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地方志馆的建设,为修志工作创造更有利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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