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何买善 李红亮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是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形式。在议案建议工作中,如何解决好“实功虚做”、办理“空转”问题,实现提出与办理质量的双提高,是亟需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实功虚做,重程序轻结果,影响代表议案建议质量
实际工作中,代表议案建议提出质量与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并存。一是重程序轻内容,盲目拼凑现象比较普遍。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对议案建议的形成程序和条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一些议事原案和建议意见会前未深入调查研究,会议期间匆忙拼凑。有的议案缺乏案由、案据,或所提方案超越了人大职权范围,或“合理”不合法,或要资金、要项目,难以形成真正的议案。有的把道听途说的消息当作建议,有的就是几句口号,内容空洞无物,难以办理落实。不少代表为体现“作为”,不管议案建议实际内容,盲目附从签字,“跟风”拼凑联名人数,致使不少议案建议的提出虽符合法定程序,但无实质性内容。二是重数量轻质量,审查把关的随意性较大。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确实有所提高,但有数量没质量、服务指导和审查把关不到位的问题不容忽视。不少地方议案、建议的多少,作为硬指标考核,盲目追求议案数量,审查标准降低,有的把人大事务性工作列为议案,或把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作了安排的活动事项也定为议案,有悖于“议大事”原则。但也有的地方存在着“以立法权为标准确定代表议案”、“议案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认识误区,随意将议案转为建议处理,导致多年人代会上“零议案”。还有的大会审议议案作出决定少,会后办理落实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三是重答复轻落实,办理“空转”现象时有发生。代表议案、建议既有提出质量不高的问题,更有相关部门办理落实不认真的问题,虽然一般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但“答复很客气,落实无踪影”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地方交办、领办、承办、督办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难以到位;有的部门“小鬼”当家,应付差事,领导不知情、不把关就答复了代表;有的单位不调查不研究,官样式答复,敷衍推托。少数承办部门和单位承诺要办的事情不兑现不落实,答复过后就算了事,造成年年提年年没有解决,代表意见很大。还有不少具有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身份的代表,提出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建议,结果政府转由本部门负责办理,自提、自答、自办的“空转”现象令代表尴尬。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制度建设层次的影响,也有代表素质因素的制约。但更主要的还是:一些代表的职责意识不强、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不高;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大意识淡薄、工作作风飘浮;一些人大工作部门的服务观念淡化、主动作为不够的必然结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改进,才能不断开创议案建议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服务,拓渠道建平台,促进代表提高议事水平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代表的服务机关,但不少地方的服务代表工作存在着形式单一,渠道不畅,坚持不够等问题。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作为代表执行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就要把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提高,摆在重要工作日程来研究探索和实践。一是坚持服务指导不缺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帮助代表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综合素质,不渎职权,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使所提议案和建议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切实可行。要围绕中心大局“点题”调研,引导代表关心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深入选民,深入实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使所提议案和建议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发挥组成人员参加活动多、掌握情况全的优势,积极充当领衔人,把好所提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关。要通过提供便捷的文书服务,指导代表规范格式,突出重点,科学论证,使所提议案和建议具有高质量、高水准。二是建立“绿色通道”优环境。要充分利用人大网站、手机报、代表信箱等快捷渠道以及人大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让代表及时了解常委会的重要活动、重点议题以及日常工作动态,对人大工作“了如指掌”,提出的议案抓住关键;要协调组织“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通过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发送政情通报书等形式,使代表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心中有数”,提议案建议“胸有成竹”;要进一步密切联系代表,通过定期走访、“专用信封”、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面对面沟通认识,实打实解决问题,使代表之间“知己知彼”,行使职权相互“给力”。三是搭建活动平台求实效。以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活动日为平台,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在促进代表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履职意识的同时,把准备议案和建议,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把握好提议案和建议的主动权。以代表视察调研、参与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议为抓手,丰富代表第一手资料。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约见询问、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吃透情况,摸准实情,针对问题深度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建议,增强所提议案和建议的可操作性;以专栏、专集、专刊为载体,丰富代表探讨交流形式。通过刊发代表调研成果,激励代表夯实写作基本功。通过展示代表履职风采,激发代表建言献策积极性,促进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依法办理,动真的来实的,维护代表发挥作用权威
坚持讲程序,重实效,增活力,积极探索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的新举措,是树立形象、体现作为、维护权威的重要保证。一是严格程序机制,把好议案立案审查关。要强化议案意识,积极探索制定明确界定议案、建议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构成议案的基本要素具体化,更有操作性,以制度规范议案建议处理中随意“转”的不严肃、不规范行为;要遵循议大事原则,以地方人大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为议案实质内容,对涉及本区域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提请全体代表审议,进行表决并作出决定,避免“零”议案和“会后办理”现象导致代表审议议案权形同虚设;要强化代表责任意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定内容,真实表达意见,杜绝盲目附和议题、被动签署联名的现象。二是明确责任机制,敢于追究不负责任的“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设置议案建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议案和建议交办、领办、承办、督办制度,分类建档,严格考核。实行人大专门会议交办抓规范,对口工作部门督办抓质量,“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领办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抓落实,分管领导署名严把答复关,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人的责任,并作为人大任免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问效机制,善于追踪不落实的“事”。承办部门要坚持“三走访”,办前走访代表听取提案初衷,办中走访代表商讨解决办法; 办后走访代表征求办理满意度,克服不深入实际、文来文往的形式主义。督办部门要强化“三跟踪”,前期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逐级落实办理责任,从源头解决“空转”问题;中期跟踪检查办理进度,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按时限和要求答复代表;后期跟踪监督落实结果,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代表“不满意”的要重新答复直到满意,跨年度办理的要“回头看”跟踪到底,必要时启动约见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程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从根本上杜绝“答复认真,办理不实,落实无果”现象发生。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勇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大胆尝试将议案和建议内容、办理结果、代表满意度等在人大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出和办理质量的“双提高”。积极探索开展评选优秀议案建议、表彰办理先进、警示落后典型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发挥代表作用,切实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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