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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监督法 依法行使监督权——全省基层人大工作研讨会交流材料
日期: 2008-02-05 14:48:06
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监督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监督法不仅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重视支持下,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把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到了监督法的精神上来。

      (一)学习培训摆上重要日程。我们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列为全年工作第一要点,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实施意见》,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学习的具体措施。一是发放学习资料。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人手一套监督法及辅导资料,并向“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人员赠书,对拟任人员进行以监督法为重点内容的任前法律考试,促进了学法和用法。二是集中学习辅导。先后采取组成人员会前集中学、各委室每周轮流主持讲座专题学、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学、举办代表培训班系统学等形式,把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与贯彻实施监督法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强化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三是开展专题调研。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组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调研,针对监督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并组织撰写调研文章,在年底进行优秀调研文章评选和表彰,推动了监督法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

      (二)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采用多种形式,“点”“面”结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平顺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了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专场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纪念监督法颁布一周年;襄垣县人大常委会把7月份确定为“法制宣传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重点宣传;黎城县人大常委会以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形式,在县电视台开办“今日说法”栏目深入宣传;市人大常委会还利用全省人大法制工作研讨会在长治召开的契机,策划文艺晚会专题节目,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从而,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三)在实践中升华认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以“理思路,促创新,抓重点,求突破”为主题的大讨论,把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监督法与工作创新有机结合,在实践中升华认识,以认识的再提高带动和促进监督工作的整体创新。主任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召开人工作创新研讨会、专题汇报会,确立了“用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创新,以自身和谐推动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及时纠正了一些人思想上存在的“监督法规定的过去都是这样做的,没有新意”“人大监督被弱化”等认识偏差。同时,也促进有关部门更加重视人大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有效贯彻实施监督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狠抓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

     监督法是一部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法律。我们坚持从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入手,努力把监督法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监督法颁布后,市人大机关党组就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市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修订《关于实施“五大监督”的意见》,新出台了《中共长治市委民主监督制度》。其中,就人大监督工作从8个方面作了28项具体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修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要求,我们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任前询问试行办法》、《关于预算监督的程序》、《代表活动试行办法》、《委员对口联系办法》、《机关工作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监督程序和方式更趋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行监督公开化。监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监督公开化。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一个公开,五个公布”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开监督机制,拓展公开、公布的渠道。在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等项制度的同时,扩大《人大工作通讯》报道内容的广度、深度,并安排专项经费、选调专职人员创建5365首页站,将在年底正式开通,筑起人大监督工作公开的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确定记者专门联络人大工作,开设专栏专刊,强化跟踪报道,努力让全市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监督的全过程。有的县市区还建立了人大新闻发布会、重大事项听政会、工作情况通报会等“阳光运行”机制,议题选择、监督程序、审议意见、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信访工作等,逐渐有序地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代表电子信箱、常委会公报、人大通讯上向社会公开,把公开监督落到了实处。

      三、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依法履职与工作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监督内容和形式有机统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严格程序,突出监督重点。换届后,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广开民意渠道,多方征求意见,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确定为监督重点,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效进行操作,把增强监督实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强化工作评议,规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我们在继续坚持完善工作视察、分组审议、联组发言、根据需要作出决议决定、转达审议意见、跟踪监督整改等做法的同时,增加了会前公告议题、开展专项工作调研;会上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直接听取审议意见、接受询问;会后及时向代表和社会通报和公布听取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及其落实情况等程序,促进了审议监督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郊区、襄垣、潞城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公开向社会征集、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确定审议议题,启动程序一抓到底。长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启动询问程序,并对报告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对询问回答不满意、报告测评满意度不过半的进行再报告、再审议、再测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我们着力从学法培训、明查暗访、结果公开、跟踪整改、依法纠正等方面探索突破。如今年的上党环保行活动与环保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两级人大联动,三级代表带头治污”环保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实行记者采访与执法检查分别进行,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有机结合的办法,采取了明查暗访,发动群众提供污染线索;现场采访,公开承诺整改限期;跟踪监督,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分类排队,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整改结果等四项新举措,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强化计划、预算审查,力求取得实质性监督进展。我们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对接,修订预算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预审、部门预算监督、财政资金重大项目投资监督,力求做到监督到位,监督到点子上。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市审计部门根据财经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报告初审意见,把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具体到了各个部门,为人大跟踪检查监督整改提供了详实依据。在审议上年度决算和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委员们对逐步增加部门预算审查、财政超收支出项目审查、重大项目投资审查监督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了高度重视和配合支持。

      (二)依法询问,增强监督刚性。为把好人事任免的任前监督关,在规范完善任前了解、法律考试、供职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对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任命就首次试行供职询问。即被提请人在常委会上作供职报告后,组成人员根据任前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其相关职责及供职内容,现场提出询问,供职人当面作出回答,接受审议,并将询答的主要问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强化了任前监督。不少县市区也首次应用询问方式,强化工作监督。武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时,针对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情况与报告内容不符的事实,组成人员在联组审议发言中,依法向县政府提出询问,有关部门责任人认真答复、澄清了事实。会后政府立行立说抓整改,转变作风抓落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情况,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对口督办,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把提高办理、答复和落实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突出内容来抓。通过实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责任制,把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分类建档、交办领取、回复格式、办理时限、跟踪督办、满意度调查等环节的工作落到了实处。今年人代会后,及时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了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各工委与联系的政府组成部门面对面衔接督办,并着重强调解决代表所提建议意见转回其所在单位,自己给自己答复的“空转”现象。同时,对部分重要建议意见,邀请代表领衔人直接参与督办检查活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保证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的质量,调动和保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四)畅通渠道,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通过实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不驻会委员的办法,各工作委员会及时向委员通报工作动态情况,不驻会委员参加和参与各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对口联系、专题调研、学习交流等重要活动,拓宽了委员知情渠道,充实了各工作委员会的力量。坚持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的重要渠道,将人大信访办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充实队伍力量,改善接访条件,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以及同级信访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处理和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在不少地方仍是人大唱“独角”,相关部门重视支持的程度和人民群众参与的广度还远远不够。二是人员机构不适应。基层人大常委会“一人工委”的现状迟迟不能改变,实质性监督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程序操作难度大。监督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内容,在一些地方受党政不分的困惑,还难以落实到位。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和解决。

      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党委重视支持、人大依法推进、“一府两院”全力配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的重要前提;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规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有机和谐,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环节;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体现民本,坚持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使人大监督活动、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建立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根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素质,以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人大监督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富于时代性和时效性,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基本保证。

      我们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与各兄弟市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学习借鉴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起来,进一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认真把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贯彻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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