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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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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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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开展对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了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在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审查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在强化财政监督、加强税收征管、硬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执行了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应缴未缴预算内、外收入34项4015.65万元;未按《预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上年净节余608万元编入当年预算;未按《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程序批复预算金额1771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23130.61万元未按规定进入项目库管理;政府采购专户结存预算内外采购资金3961.21万元;出借预算内政府性基金3930万元仍未清回等问题,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发现的违规收费65.54万元;未按《预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缴本级预算收入887.43万元;预算外资金未缴专户639.24万元;欠征专项资金(排污费、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9629.11万元;虚列支出1090.96万元;欠征国土资源收益157655.14万元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特别是对涉农资金、教育资金、专项资金的挤占和挪用,其性质是严重的。对此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性地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现将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
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努力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不断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严格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程序,改进审查方式,充实审议资料,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科学性。
二、强化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严格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加强对各项财政支出的控制和监督,狠刹铺张浪费。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新的特点和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特别要加大对事关民生、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并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屡审屡犯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不折不扣地落实审计决定,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责任追究的长效监督机制。
以上意见,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第二十条规定,于今年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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