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董岩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转达如下。2007年9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于11月30日向市人民政府转达了市人大常委会(2007)第1号审议意见。本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市审计局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予以重视,采取相应措施,认真抓了落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予以肯定。会议指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个别部门和单位仍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现象。一是至今尚未整改落实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上级矿产资源补偿费1529.78万元、欠缴省级的出让金59.73万元各有3个县未落实;全市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市计生委及下属挪用的专项资金12.03万元,黎城、平顺和沁县的4单位挪用的专项资金46.43万元未纠正;二是正在整改落实但无实效的。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欠征土地出让金1462.84万元和矿产资源补偿费498.06万元,市园林处、市政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15个单位挪用的专项资金1168.19万元,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借用企业资金241万元,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各县市区滞留欠拨专项资金8758.04万元;三是部分整改落实但不彻底的。市财政出借财政资金9270万元清回不足三分之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及5个县市挤占挪用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178.54万元,只归还43.88万元;平顺、沁县变更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用途49.3万元,只归还4.1万元。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市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整改和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2008年3月底以前整改完毕。对逾期仍未整改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意见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市政府要在2008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国唯一的一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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