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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康锋主任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17年11月07日

 


(2017年10月31日)



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前9个月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通过了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案件受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

于全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贯彻实施《土地承包法》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执法检查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下面,结合大家的审议意见,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管理,依法调整,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及调整工作。

    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和项目建设,全市经济增长进一步回升,财政收入进一步趋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7.99亿元,同比增长32.23%,收入规模排名全省第三,超收已成定局。但是,我们必须重视转型发展任务的艰巨性、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等问题,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化水

平,把钱用到刀刃上,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各级各部门都要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把《预算法》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遵循,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健全部门间会商沟通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分配落实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财政支出“紧平衡”理念,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重点、保民生、保急需。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2、积极支持稳增长保态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着力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落实新增支出政策的需要,支持促转型、稳增长、调结构。对环境保护、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三基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予以

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落实好“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发展减负助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支持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投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项目和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的领域。

    3、依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依法调整预算。这次预算调整,是市人代会通过年初预算后,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为落实新增支出政策的需要,作出的适度调整,也不影响年初预算的完整性。但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上要务求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减少调整。

    二、为民服务,公正司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案件受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两方面的工作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个是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了群众的诉讼权益。一个是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在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两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案件受理工作,出现了:案件大幅增加影响审判质效,滥诉行为影响司法效率;涉诉信访回流法院,维稳压力与日剧增;法官队伍建设与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等问题。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着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存在“量大质弱”的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仍然不够等等。

    下一步,在案件受理方面,要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法院立案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严格依法立案,防止出现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涉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年底结案率考核等为由,不立案、拖延立案等情况。有效衔接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的工作,不应以实体审理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只要形式要件符合的就应依法立案,让群众从诉讼的第一关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要进一步推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缓解司法资源匮乏的困境。对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转型综改发展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经济合同、股权转让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政治、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科学立法,严肃执法,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积极作用。

    这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本次会议之后,会议审议情况及修改后的二审稿将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提交省人大法制工委征求意见,然后在12月份召开的例会上表决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这将是我市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意义重大。会后,法制工委要继续做好相关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真正使《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成为一部符合长治实际的可操作、真管用的良法。

要重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好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这次会议还审议了《土地承包法》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执法检查的报告。会前,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6个县市区开展了《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情况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把群众认可、农户认账贯穿到清查、实测、登记等每一个环节。要做到程序到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真正落实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动起农民生产积极性。要动真碰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将在11月下旬召开会议,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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