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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职权再“瘦身”—— 9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日期: 2017年09月13日

近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我市将再次对应取消9项行政许可事项。

此次取消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对民办初级中学和初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及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批,公章刻制审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审查,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食盐准运许可(省内)等。

据介绍,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章刻制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同时,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取消审批后,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管理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记者张瀚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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