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前5个月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长治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治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编制情况、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下面,结合大家的审议意见,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财政预决算及审计监督工作
2016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保障了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市本级预算任务。2017年前5个月,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从目前看,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取得了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和增幅全省均排名第三的好成绩,但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任务依然繁重。面对困难和挑战,要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紧扣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保持定力,精准施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实现“双过半”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既定目标。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债务、超预算收入等都要涵盖其中。人大就是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全盘考虑,重点推进,心里一定要明白,问题一定要弄清。要准确把握预算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环节和重点,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准。
二是优化财政管理。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研究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要严格预算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要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控和评估体系,严控债务风险。
三是严肃问题整改。第一,政府要重视。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审计报告指出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八个方面的问题、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十一个方面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对2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类违规违纪的问题、企业审计方面的问题等等。特别是报告中指出违规发放补助现象,违规挪用经费等等,与当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反“四风”形势格格不入,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第二,监督要有力。对于报告中指出的预算批复不到位、财政出借资金清理不及时、截留预算收入、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等问题,人大相关委室要认真研究,和财政、审计部门认真沟通,了解实际情况,严肃提出审议意见,转市政府认真办理。对审计整改情况人大要听取专项报告,切实促进政府绩效管理,让政府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更加合法、更加有效。
二、关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金山,蓝天就是幸福。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今后将形成制度化安排,这也是体现人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非常之策、超常之举。召开环保方面的各类会议就达128次;开展了“铁腕治污”专项行动;在主城区开展了禁止燃煤、禁止燃放鞭炮、禁止露天烧烤等“三禁止、双清零”行动。特别是“五道五治”专项整治行动,让城乡更整洁了,环境更优美了,唱响了“人说山西好环境”的长治旋律,走出了美丽山西的“长治路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结构性污染仍然严重;二是污染防治措施尚不到位;三是环保基础设施欠账仍然较多;四是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我市又被国家环保部列入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环保工作压力之大、任务之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是完善机制,依法治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对环境负主体责任、污染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多方配合,积极推进环保立法工作,把握我市享有立法权的机遇,加快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环境的法制化水平。
二是打好防治攻坚战,确保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散煤污染,完成好主城区及周边“三区五县”30个乡镇303个村11.8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完成好全市273家“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清零”。 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纵深推进“五道五治”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基层的环境监测能力和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相关投入,确保环境监管反应及时、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切实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
建议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实施这一法定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与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联系,及时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做出报告。
三、关于城市规划及区划调整工作。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决定着城市建设的品质,对于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监督机关,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督促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近期建设规划,总体感觉不错,不过在审议中大家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采纳,加以完善。下一步:
一是要坚持规划引领。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把总规和近期建设规划做得更好,落实的更好。规划内容要做到内容清晰明确,可实施、可评估、可考核、可监管。二是要体现功能和特色。规划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问题,也要有利于长远发展,既给当代发展指明方向,也给未来发展留下空间,同时要结合好长治的生态和文化。三是要准确定位、合理布局。要处理好高铁、机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转换、与城市开发建设的空间结合;“三河一渠”防洪及景观规划要确保城市水体、景观设施与建筑的协调。四是要严格依规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切实保障规划的推进,不断改善长治城市形象与市民生活环境。
对于这次区划调整工作,市委高度重视,全市热切关注,意义非常重大,是长治的一件大事。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充分发挥长治的区域优势,解决我市辐射带动能力差、城镇空间布局弱等问题,加快建设晋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融入中原城市群发展大格局。要认真准备,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方案、相关意见征求和所需资料,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有效落实,圆满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各项任务。
四、关于食品安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会前,成立执法检查组,多委室参与,多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形式多样、认真负责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基层监管机制能力不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相对滞后,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等等,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中都给予一一指出并提出意见建议,报告质量高,问题点的准,意见建议针对性强,会后要形成审议意见,转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处理。在这里再着重强调几点:一是要提高认识,落实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多管齐下,构建共治格局。要强化“网格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打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日常监管。三是要突出重点,取得监管实效。比如,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投入,认真落实“三防”措施,改善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就餐环境;要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实施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监控工程。加大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加大对夜市、流动摊点整治力度,堵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三小”监管漏洞;加大对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强化农业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希望获得任命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牢记重托、不辱使命;要勇于担当、勤奋工作,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特别是担任一把手的同志,要切实全面履行起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奋发有为,积极作为,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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