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下面,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结合大家的审议意见,我主要就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以及筹备好人代会讲点意见。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是人大履职的主要渠道,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代表建议、议案所提问题多数得到解决或者逐步解决,大部分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所提的建议意见得到了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办理工作行之有效,应该充分肯定。
当然,实事求是讲,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从人大来讲:还存在着重视不够的问题;建议、议案界定不准的问题;督办不够有力的问题;代表积极提建议意见热情不高问题;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问题等。
从政府及所属部门来讲,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一是认识不高问题。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应付的思想,重答复、轻落实。二是办理效果不佳问题。有一些办理答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办理答复针对性不强,答复内容简单粗略,避重就轻,用工作汇报代替意见答复;存在代表建议“空转”的情况。三是交流不够问题。存在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渠道不畅通,缺乏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没有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没有及时汇报办理情况,导致一些代表不太满意。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建议意见办理的效果,影响了代表的积极性,在今后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一是认识上要再提高。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各项事业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府两院”尊重代表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效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必须认真履行的法定职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就要认真办理和落实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切入点。因此,市政府及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是督办力度上要再加强。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副市长领办、相关部门承办、人大相关工委协调督办,这个机制要继续加强,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探索建立议案、建议办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三是提出建议议案水平上要再提升。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履职意识和能力,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角度,不断提出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议案建议。对议案要进行认真的审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凡符合要求的,作为议案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可建议提议案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改作建议提出。真正实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有重点、有内涵、有质量,可操作、可落实、可完成。
四是办理结果运用上要再有效。对于议案、建议的办理,答复并不等于办结,代表满意并不意味着问题解决。我们不仅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更要注重提高落实率。市人大常委会除了听取市政府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外,还要对建议办理的结果进行有效运用。对一些办理工作积极主动、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和鼓励。市政府要把代表提出的建议议案内容认真分析,采纳吸收,列入重点工作,切实通过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人代会筹备工作
这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定于3月中下旬召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加紧准备,精心组织,把会开好。
一是高度重视。这次人代会是换届会,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要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将市委决策变成全市人民共同意志;本次会议将选举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实现换届;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推动我市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本次会议将通过《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迈出长治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坚实步伐。内容很多,任务很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精心组织。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要牵头组织,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认真筹备,抓早、抓细、抓好,实行时间排到日,内容排到项,责任排到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