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快法治长治建设,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宪法教育,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做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工作,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长治市地方性法规开展针对性宣传,为把长治市打造成山西重要的增长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抓好重点关键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围绕新型城镇化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努力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互促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载体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全面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逐步放大
我市法治文化品牌效应,实施法治文化精品战略,依托长治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构筑具有时代特点和长治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四、注重精准普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长治、文明长治建设相结合。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普法释法作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扶持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发展,促进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实现良性互动。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普法类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的力度,完善大众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定期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使法治宣传教育更深入地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五、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法治建设等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治宣传教育实际需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加强普法监督检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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