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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康锋在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10月10日) 

同志们:

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去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对地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不失时机,积极筹备,去年11月,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设区的市首批地方立法权,今年6月,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通过了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这是我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工作意图,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已经开始进行地方性立法。所以,今天在这里召开的这次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统一认识,部署推进,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围绕这次会议议题,我简要强调几点: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

今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立法的经验,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包括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也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党委按照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序推进,才能保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善于实现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协调同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社会管理过程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研究确定地方立法项目,主动适应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努力实现地方立法和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决策相衔接。要深入研究“三大领域”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灵活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确保每一项社会管理都于法有据,推动市委决策得到有效实施。我们一定要不断增强坚持和依靠党领导立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为地方立法反映市委的决策和我市改革发展、社会管理的要求提供法制保障。

二、讲求方法,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关系

必须明确的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和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领导立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主要实行政治领导、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坚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简单来说,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研究决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提出立法建议等途径,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要事项,实现党对地方立法的政治领导,保证地方立法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则是要把党的主张通过地方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地方立法推进和规范改革,规范和细化社会管理。而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防止和解决立法受部门利益影响、立法项目被动接受、立法权威受干扰等问题,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所以说,只有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在社会管理中坚持立法先行,做到立法决策与社会管理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才能保证市委各项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意志,成为全市一体遵循的地方性规则,牢牢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的地方立法主导作用才有坚强的依靠和充足的底气,从而高效地进行立法沟通协调,有效地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只有发挥人大的地方立法主导作用,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才有重要的路径和有效的抓手,从而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市委的主张、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得到人民群众拥护。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坚持市委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以保障和落实。首先,要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一次党代会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制度,明确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方式、途径、程序。市委在研究涉及重大地方立法问题或立法项目的事项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的地方立法意图。其次,要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这是坚持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市地方立法规划计划的确定及其重大调整,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对立法涉及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对重大立法争议的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应及时向市委报告,由市委决策。第三,要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市人大党组来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中,重要问题都应经党组讨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党员要自觉服从党组的领导,切实把党的意图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中。

同志们,立法工作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需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字字千钧,立良法、立管用之法、立特色之法绝非易事。立法是个政治活,要体现政治要求;立法是个业务活,要守住法治底线;立法是个技术活,要符合技术规范。要从讲政治上站位思考立法工作,从专业法律上推进立法,从工匠角度上打造立法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立法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不断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增强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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