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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大: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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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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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发挥如何,与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关系重大。要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就必须要关注四个方面。 关注议题选择。选准、选好议题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前提。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年初进行监督议题选择时,要充分听取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让组成人员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等,提出自己和群众所关注、关心的议题。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尽量吸纳组成人员的有益意见,选择经过人大监督能够使问题得以解决或对工作能起较好推进作用的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列为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力求使监督议题更科学、更合理,符合发展大局和社情民意。 关注视察调研。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掌握真情实况,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审议发言和参加视察、调研也由此成为其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前,应组织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让组成人员尽量熟悉有关规定和情况。通过创新方式,努力避免组成人员让被视察、调研单位“牵着鼻子走”,要创造条件,通过个别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让组成人员在视察、调研中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收集民意、找准问题、弄清症结,掌握准确、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关注会议审议。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关键。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要围绕组成人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做好会议审议前的准备,提前将会议相关报告材料及“审议发言纸”等分发到组成人员手中,让其事先审阅,做好会议审议的发言准备。第二是要安排足够的审议时间,让与会人员围绕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把问题议深议透,避免仓促收题,草率表决。第三是要创新会议的审议形式,改变现有单一的集中审议的形式,采取口头发言与书面发言、分组审议与集中审议、组成人员审议与列席人员发表意见等相结合的形式,做到把问题议准、把原因议清、把对策议精。第四是要增强审议的法律效力,让组成人员通过电子表决器对审议议题进行表决,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避免议而不决、审而无果的状况,增强审议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关注跟踪落实。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保证。要保证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得以落实,就要做到相关工委(室)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常委会应适时组织相关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明确责任和办理期限,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组织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评议、表决。对于办理工作及时、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肯定、表彰,对于办理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甚至无动于衷的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依法保证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得以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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