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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人大:抓好“三个环节” 提高审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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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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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面对的课题。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探索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努力在“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升了监督工作水平,对推进全县重点工作落实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前精心准备,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 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议题,深入调研,搞好初审三个方面内容: 确定议题。人大监督工作范围广、内容多,确定议题是关键。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议题,分类梳理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议题,使确定议题的过程变成人大发扬民主、了解民生、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集民心的过程;变成人大实现党的意图,体现党委主张的过程;变成人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推动“一府两院”重点难点工作的过程;变成社会各界认识人大、宣传人大、尊重人大、支持人大的过程。经多次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全年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提前20日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和审议议题,要求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在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到全体组成人员,以便大家提前阅读,准备发言内容。并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举办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提高组成人员的审议水平。 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基石,也是准确把握客观情况,取得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发言权和主动权。每次召开审议政府工作专项报告的常委会会议,我们都提前两个月要求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委办负责人和部分委员参加,并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组成调研组,围绕议题制定调研方案,进行深入调研,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供有一定份量的调研报告和审议发言材料。为了提高调研质量,县人大常委会的调研不仅仅局限宁城和本市还拓宽到自治区其他旗县和周边省。 搞好初审。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听取相关委办的调研报告,并对专项报告进行初审,将调研报告连同“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审议。对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要求“一府两院”向主任会议汇报,以便确保审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重大问题审议会前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党的领导。事实表明,会前准备工作越是充分,会议效果就越好。 会中认真审议,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 会中审议工作主要包括明确要求,中心发言,民主测评,县长表态四个方面内容: 明确要求。每次常委会会议我们都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安排中心议题,保证组成人员有足够时间集中精力对议题进行审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坚持大局为重、发展为重、民生为重,做到符合实际、符合法律、符合政策、符合民意。在审议形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综合性发言和重点发言相结合,委员发言和列席人员发言相结合,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相结合,汇总讨论意见和形成审议意见相结合。 中心发言。在集中审议时,我们实施中心发言人制度。会前综合各方面意见,明确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中心发言人,写好审议发言稿。要求中心发言人的发言各有侧重,能够起到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同时,每次常委会都邀请部分驻宁城的自治区、市、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2010年,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实施校安工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的报告时,确定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2名市、县人大代表为中心发言人,提出许多好的建议,推动了全县校安工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有序进行。 民主测评。从2006年开始,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不满意或弃权,对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把票决结果作为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如果常委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不满意,要求由报告机关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下一次或以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中小学布局调整、县政府年初在人代会承诺的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县法院巡回审判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票决,其中有1件惠民实事因落实得不好没有通过。实践证明,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对“一府两院”的报告有了一项硬性的评价标准,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增加了报告部门的压力,从而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改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县长表态。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县长列席会议,分管县长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后,分管县长结合审议意见做表态发言。有时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多,内容涉及到所有副县长分管的工作时政府副县长全部列席常委会会议。 会后跟踪督查,是提高审议质量的目的 会后督查工作主要包括公开意见,跟踪督查,再审报告三个方面内容: 公开意见。审议意见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上的报告进行审议而形成的综合书面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载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整理,经主任会议同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在有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求县“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两个月或规定时间内办理审议意见。 跟踪督查。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检查、调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议意见。 再审报告。要求“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约请“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实行“再审报告制”,将“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实践证明,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有利于强化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效果,促进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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