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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1年07月18日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计划安排,定于七月中旬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亮带领省人大调研组将赴我市就林业工作进行调研,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上下联动,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林,全面推进我市的林业生态建设,巩固我市绿化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为主题,坚持依法治林、依法监督,通过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检查,对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改进和解决,努力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近年来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以及对加强林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主要是林业工程建设的质量、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以及工程建设成效情况。
    (三)退耕还林条例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封山育林、植树造林落实情况。
    (四)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情况。主要是林木管护和限额采伐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森林、林地资源的保护;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情况以及侵占林地、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执法主体执法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两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执法机构、队伍、基础设备条件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暗箱操作、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六)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情况。是否存在有法不遵,违法不纠,配合执法不积极、不主动,造成林业执法难、立案难、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根据以上内容,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方法
 
    (一)采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查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到4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组未到达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认真组织对本级政府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工程,深入厂矿、企业、村户与干部群众座谈等方式,全面检查“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五)执法检查时,每个县要邀请农村基层的市、县人大代表各2名参加。
    (六)各县市区检查结束后,务于7月29日前将执法检查报告(附电子版)交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将各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四、检查时间
 
    7月13日——22日为自查时间。 7月中下旬为重点检查时间,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带队领导
    李国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    长 
    李爱忠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成    员 
    王节之(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谷子研究所生物技术室主任
    李红雨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侨工委主任
    任文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治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曹荣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医院院长
    梁先平(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武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俊杰    市林业局局长
    赵爱梅(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路国平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办公室主任
    杨  波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干部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3名
    记    者  3人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及早安排,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同时,为了加强舆论监督,每个县市区安排新闻记者随组进行采访报道。
    (二)各县市区邀请的基层市、县人大代表要全程参与执法检查。
    (三)原则上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所到县(市、区)检查时间为一天。
    (四)各县市区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要把在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县人大常委会要对所查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深入被查单位看整改计划、看整改行动、看整改效果,并将跟踪监督结果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有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择优在《人大通讯》、《人大网站》上刊发。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92100
    联系人:路国平、杨波
    电子邮箱:meiyouwhat@sina.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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