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办,市直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鼓励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问世, 进一步展示我市的人大宣传工作成果,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研究,决定举行第四届(2011年度)全市人大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
(一)凡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台、电视台、网站(包括市人大网站、《人大工作通讯》)刊播的有关我市各级人大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系列报道、摄影作品和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节目均可参评好新闻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研讨、典型经验等文章可推荐参评特别奖;工作中撰写的调研报告、交流材料、专刊特稿等文章可推荐参评优秀奖。
(二)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必须是反映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的重大活动、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执法检查、代表工作、人事任免、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的作品;必须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题材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2010年以前已参加过相关评比活动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比。
(三)今年的理论研讨会不再另行召开,凡报送的研讨会论文参加调研文章优秀奖评选。
二、组织实施
(一)本次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以人大常委会为单位推荐报送参评作品,市直新闻单位及其他部门可直接报送。
(二)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作品意见表和推荐总表(一式五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后,于2011年12月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三)推荐参评的文字作品须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广播电视作品须有光碟(磁带)一件,并附文字说明一式五份;摄影图片作品须有原照及刊物发表复印件一式五份。
三、表彰奖励
(一)本次评选活动分别设人大好新闻一、二、三等奖和调研文章特别奖和优秀奖。
(二)获得市人大好新闻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省人大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三)本次活动将评选优秀组织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直新闻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作品推荐初审工作。
(二)参评作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报送,过期不予参评。
(三)本次评选活动奖项没有指标限制,评选结果公开通报。
报送地点: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315号)
联系人:杨波 杨丽凯 电话: 2192612 15303459319
附:1、长治市第四届人大好新闻推荐表(表一);
2、长治市第四届人大调研文章优秀奖推荐汇总表(表二);
3、长治市第四届人大调研文章特别奖推荐汇总表(表三);
4、长治市第四届人大好新闻推荐汇总表(表四)。
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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