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贤掌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
马朝中为长治市司法局局长;
张治云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联芳为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锋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许 萍的长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明芳的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桑玉堂的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栖鹤的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张长兴、郜晋峰、王东旭、任建华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刚前、刘来顺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海秀、赵贵堂、张昀光、张云骏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建宏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郭建斌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书义为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国善为长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慧琴为潞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林为屯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昀光为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云骏为壶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红亮为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忠为黎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宏为武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敏为襄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红宇为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高峰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王永刚的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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